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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同一犯罪事实两次被收容审查应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同一犯罪事实两次被收容审查应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的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同一犯罪事实两次被收容审查应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同一犯罪事实两次被收容审查应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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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同一犯罪事实两次被收容审查应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在1990.02.06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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